政府采购信息网(caigou2003.com)获悉,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》(粤府〔2017〕103号),现行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(详见附件),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。
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》(粤府〔2017〕103号),从2018年1月1日起,除大客车外,将广东省车辆车船税降低到法定税额最低水平。该文件将于2022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,更好助力稳住宏观经济大盘,提振市场主体信心,推动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平稳执行,广东省将于2023年1月1日起五年内继续实施现行具体适用税额。明确延续实施现行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,实施期限延至2027年12月31日。